美政府通過「網絡中立」法案:不得封阻、不得限速 | 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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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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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蠻重要的,不然網路營運商可以對旗下服務與敵對服務做qos差別對待的話,這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可嚴重了。
網路基礎建設的公共性與市場效率比較起來,公共性的確保更重要。
我比較好奇,這個法案通過前,美國 (or 台灣) 已經是處在不公平的狀況下了?
編輯:我早到一篇洪朝貴的文了 網路中立性需不需要立法?1 沒看過的建議大家也讀一下,用郵局比喻很好懂。
台灣的報導多半把上週FCC此舉視為一個法案,但FCC實為聯邦政府下的獨立監理機關,怎麼會有立法的權力? 更準確的說法,應是FCC委員會討論依通訊法授權,重新把網路連線供應商歸類為電信産業,故行政部門對其有較大的管制權力. 可參考紐時中文版的報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