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變成 "之戰" 了? 台灣人有這麼愛筆戰八卦?
我有幾點澄清一下:
只有 SASS 單方面不斷寫信來做要求,哪來的戰? issue #22 已經禮貌上回覆方向尚未確定,且專案都還未做完。 未料這兩週內,不斷收到對方來信做無理的要求,由於我不打算回覆,於是對方最後寫信給與此事完全無關的 hlb,請他來做 "協調",藉著怕我做白工的理由要求我修改專案簡述甚至方向。 本來我只是覺得此事很扯,不多去注意,沒想到 "溝通" 完之後了解 sass 開發者那邊的想法才更讓人生氣。
事實上 nex3 或 chris 都不是 sass 發明人,真正的 sass 發明人已經不維護 sass 了,請見 sass/sass readme。 sass 這個語言沒有明確的規範,官方文件上其實寫得很含糊,只有一堆範例,也未見任何專利或授權的標注,而 sass ruby 是 MIT 授權,更何況 c6 不是 fork 而只是另外一套實作。
sass 上 math functions issue 提到的其實是已決定要加入的功能,我當下的想法是覺得作為一個 SASS related project 提供需要這個功能的 users (not authors) 一個 information,非常簡短,甚至沒有 url,未意料到居然被當成 competitor,很可能對方心態從一開始就是把我當成競爭者,把我當成要奪取他們 SASS 市場的人 (有錢賺的才算市場?),這是我完全沒意料到的事情,否則我也不會去 SASS issue 上做任何回應。
對方做的要求,相當無理:
打個比方好了,假設 C 語言發明之後出現 C++ ,宣稱是 C 的 superset 並且有許多 C compatible 的設計 ,然後 Dennis 看到 BS 發明 C++ 就寫信給 BS 說你不可以宣稱 C++ 是 C superset 否則你就只能做 C 的 compiler。 原來可以這樣的哦?我都不知道有這招。 更何況 C 語言在當時是跨時代的發明吧?SASS 在這個年頭算是跨時代的發明嗎?我不清楚。
然後這位 C 語言的 Dennis 接著又說,為了防止有人用延伸方式做出受歡迎的專案,所以才要在專案早期還沒人使用的時候進行 "溝通"。相關討論在: Link1
以上,我只希望能夠專心做專案,專心做好一件事情,此事到這邊我不再繼續回應。
我覺的這是可能是商標問題,很多技術規格都會做一些規範要求。例如 Java,或是 Android。project、codebase 和商標是分開的概念,像 debian 上的 firefox 就不能稱為 firefox,因為 firefox 是商標,擁有者有權規範使用細節。
對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並不瞭解, c9s 應該先搞清他們在意的是否為商標。如果他們是商標的擁有人,或是代理人,那麼他們的要求並不是那麼無理。
這點我一定要解釋一下:
C6 並不是胡亂起草的專案,你提的這些這些我在專案起草前已經調查過了。
SASS 語言本身沒有商標也沒有所謂規範使用細節,如果上述講的,SASS 這個語言是很鬆散的,甚至連一個嚴謹一點的 Specification 都沒有,而且這個語言本身在設計上就很有問題。
如果我專案名稱叫 SASS 那本來就是我不對,更何況我不是 fork 而是重頭開始。 而且對方的要求是,我不管取什麼名字或是要做什麼新語言,敘述都不可以寫 SASS 相容 (只要是 SASS 作為延伸的敘述都不能接受),他們要求我最多只能寫 new language inspired by SASS,這完全無關商標,事實上他們的來信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商標或使用權規範這些事情。
就算他們是要跟我講商標,SASS 語言本身本來就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規範使用細節。
基本上,寫"相容"就已經有商標問題。例如你不能隨便寫和 usb2.0 相容。我不知道 SASS 是否被認定為商標,或是誰擁有。但對方似乎在主張商標權力。
我理解你的意思,其實像 App Store 上架的 App 裡面不可以有任何 Apple 相關的商標名稱一樣,但是 Apple 並不會限制你 "簡述" 裡面也不能提到任何商標,總是會提到跟什麼相容吧?
更何況我的專案名稱不是叫做 gosass 或 sassgo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應該是我連 "Inspired by SASS" 都不能寫才對
我在給他們的回應裡已經寫清楚了,如果有加新功能,完成的語言當然會是另外一個名稱,不可能是 SASS,但是他們一直以極為強硬無禮的態度來回應,而不管我說什麼。
再者,他們自己也寫說自己是 CSS3 compatible,如果你的論點是正確的話,顯然他們也沒有尊重 W3C 的商標:
CSS COMPATIBLE Sass is completely compatible with all versions of CSS. We take this compatibility seriously, so that you can seamlessly use any available CSS libraries.
我理解你的想法是以理性為出發點,但如果對方是理性來談,那我一定可以很快理解究竟 C6 的商標問題在哪裡,但對方這兩週以來都是用極度沒禮貌的字眼寫信給我,很明顯的並不是要說明商標有問題。
打個比方好了,假設 C 語言設計之後出現 C++ ,宣稱是 C 的 superset ,然後 Dennis 就寫信給 BS 說你不可以宣稱 C++ 是 C 的 superset 否則你就只能做 C 的 compiler。 原來可以這樣的哦?我都不知道有這招
然後這位 C 語言的 Dennis 接著說,為了防止有人用延伸方式做出受歡迎的專案,所以才要在專案早期還沒人使用的時候進行 "溝通"。覺得這樣合理的請舉手........
應該是用 golang 寫,所以注目度高,被 sass 開發者盯上了。本來如果小專案的話應該沒人會理的。
sass 開發者和 markdown 原作者 (另一件事) 都沒什麼容人的氣度。身為作者他們是有權要求他們的權力的,但就是社群觀感不好,畢竟這個社群還是傾向開放和自由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