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er 積分 2 編輯於

我覺的這是可能是商標問題,很多技術規格都會做一些規範要求。例如 Java,或是 Android。project、codebase 和商標是分開的概念,像 debian 上的 firefox 就不能稱為 firefox,因為 firefox 是商標,擁有者有權規範使用細節。

對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並不瞭解, c9s 應該先搞清他們在意的是否為商標。如果他們是商標的擁有人,或是代理人,那麼他們的要求並不是那麼無理。

這是文章的子討論串,你可以回到上層查看所有討論和文章
c9s 積分 6 編輯於

這點我一定要解釋一下:

C6 並不是胡亂起草的專案,你提的這些這些我在專案起草前已經調查過了。

SASS 語言本身沒有商標也沒有所謂規範使用細節,如果上述講的,SASS 這個語言是很鬆散的,甚至連一個嚴謹一點的 Specification 都沒有,而且這個語言本身在設計上就很有問題。

如果我專案名稱叫 SASS 那本來就是我不對,更何況我不是 fork 而是重頭開始。 而且對方的要求是,我不管取什麼名字或是要做什麼新語言,敘述都不可以寫 SASS 相容 (只要是 SASS 作為延伸的敘述都不能接受),他們要求我最多只能寫 new language inspired by SASS,這完全無關商標,事實上他們的來信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商標或使用權規範這些事情。

就算他們是要跟我講商標,SASS 語言本身本來就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規範使用細節。

Thinker 積分 1

基本上,寫"相容"就已經有商標問題。例如你不能隨便寫和 usb2.0 相容。我不知道 SASS 是否被認定為商標,或是誰擁有。但對方似乎在主張商標權力。

c9s 積分 4 編輯於

我理解你的意思,其實像 App Store 上架的 App 裡面不可以有任何 Apple 相關的商標名稱一樣,但是 Apple 並不會限制你 "簡述" 裡面也不能提到任何商標,總是會提到跟什麼相容吧?

更何況我的專案名稱不是叫做 gosass 或 sassgo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應該是我連 "Inspired by SASS" 都不能寫才對

我在給他們的回應裡已經寫清楚了,如果有加新功能,完成的語言當然會是另外一個名稱,不可能是 SASS,但是他們一直以極為強硬無禮的態度來回應,而不管我說什麼。

再者,他們自己也寫說自己是 CSS3 compatible,如果你的論點是正確的話,顯然他們也沒有尊重 W3C 的商標:

CSS COMPATIBLE Sass is completely compatible with all versions of CSS. We take this compatibility seriously, so that you can seamlessly use any available CSS libraries.

我理解你的想法是以理性為出發點,但如果對方是理性來談,那我一定可以很快理解究竟 C6 的商標問題在哪裡,但對方這兩週以來都是用極度沒禮貌的字眼寫信給我,很明顯的並不是要說明商標有問題。

asika32764 積分 4

如果有正式申請商標的話會一開始就強調是商標問題

有申請商標的opensource單位處理這種事情是很嚴謹的,不會讓言語有額外的解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