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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一定要解釋一下:

C6 並不是胡亂起草的專案,你提的這些這些我在專案起草前已經調查過了。

SASS 語言本身沒有商標也沒有所謂規範使用細節,如果上述講的,SASS 這個語言是很鬆散的,甚至連一個嚴謹一點的 Specification 都沒有,而且這個語言本身在設計上就很有問題。

如果我專案名稱叫 SASS 那本來就是我不對,更何況我不是 fork 而是重頭開始。 而且對方的要求是,我不管取什麼名字或是要做什麼新語言,敘述都不可以寫 SASS 相容 (只要是 SASS 作為延伸的敘述都不能接受),他們要求我最多只能寫 new language inspired by SASS,這完全無關商標,事實上他們的來信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商標或使用權規範這些事情。

就算他們是要跟我講商標,SASS 語言本身本來就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規範使用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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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寫"相容"就已經有商標問題。例如你不能隨便寫和 usb2.0 相容。我不知道 SASS 是否被認定為商標,或是誰擁有。但對方似乎在主張商標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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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的意思,其實像 App Store 上架的 App 裡面不可以有任何 Apple 相關的商標名稱一樣,但是 Apple 並不會限制你 "簡述" 裡面也不能提到任何商標,總是會提到跟什麼相容吧?

更何況我的專案名稱不是叫做 gosass 或 sassgo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應該是我連 "Inspired by SASS" 都不能寫才對

我在給他們的回應裡已經寫清楚了,如果有加新功能,完成的語言當然會是另外一個名稱,不可能是 SASS,但是他們一直以極為強硬無禮的態度來回應,而不管我說什麼。

再者,他們自己也寫說自己是 CSS3 compatible,如果你的論點是正確的話,顯然他們也沒有尊重 W3C 的商標:

CSS COMPATIBLE Sass is completely compatible with all versions of CSS. We take this compatibility seriously, so that you can seamlessly use any available CSS libraries.

我理解你的想法是以理性為出發點,但如果對方是理性來談,那我一定可以很快理解究竟 C6 的商標問題在哪裡,但對方這兩週以來都是用極度沒禮貌的字眼寫信給我,很明顯的並不是要說明商標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