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你的意思,其實像 App Store 上架的 App 裡面不可以有任何 Apple 相關的商標名稱一樣,但是 Apple 並不會限制你 "簡述" 裡面也不能提到任何商標,總是會提到跟什麼相容吧?
更何況我的專案名稱不是叫做 gosass 或 sassgo
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應該是我連 "Inspired by SASS" 都不能寫才對
我在給他們的回應裡已經寫清楚了,如果有加新功能,完成的語言當然會是另外一個名稱,不可能是 SASS,但是他們一直以極為強硬無禮的態度來回應,而不管我說什麼。
再者,他們自己也寫說自己是 CSS3 compatible,如果你的論點是正確的話,顯然他們也沒有尊重 W3C 的商標:
CSS COMPATIBLE Sass is completely compatible with all versions of CSS. We take this compatibility seriously, so that you can seamlessly use any available CSS libraries.
我理解你的想法是以理性為出發點,但如果對方是理性來談,那我一定可以很快理解究竟 C6 的商標問題在哪裡,但對方這兩週以來都是用極度沒禮貌的字眼寫信給我,很明顯的並不是要說明商標有問題。
這點我一定要解釋一下:
C6 並不是胡亂起草的專案,你提的這些這些我在專案起草前已經調查過了。
SASS 語言本身沒有商標也沒有所謂規範使用細節,如果上述講的,SASS 這個語言是很鬆散的,甚至連一個嚴謹一點的 Specification 都沒有,而且這個語言本身在設計上就很有問題。
如果我專案名稱叫 SASS 那本來就是我不對,更何況我不是 fork 而是重頭開始。 而且對方的要求是,我不管取什麼名字或是要做什麼新語言,敘述都不可以寫 SASS 相容 (只要是 SASS 作為延伸的敘述都不能接受),他們要求我最多只能寫 new language inspired by SASS,這完全無關商標,事實上他們的來信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商標或使用權規範這些事情。
就算他們是要跟我講商標,SASS 語言本身本來就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規範使用細節。
為什麼變成 "之戰" 了? 台灣人有這麼愛筆戰八卦?
我有幾點澄清一下:
只有 SASS 單方面不斷寫信來做要求,哪來的戰? issue #22 已經禮貌上回覆方向尚未確定,且專案都還未做完。 未料這兩週內,不斷收到對方來信做無理的要求,由於我不打算回覆,於是對方最後寫信給與此事完全無關的 hlb,請他來做 "協調",藉著怕我做白工的理由要求我修改專案簡述甚至方向。 本來我只是覺得此事很扯,不多去注意,沒想到 "溝通" 完之後了解 sass 開發者那邊的想法才更讓人生氣。
事實上 nex3 或 chris 都不是 sass 發明人,真正的 sass 發明人已經不維護 sass 了,請見 sass/sass readme。 sass 這個語言沒有明確的規範,官方文件上其實寫得很含糊,只有一堆範例,也未見任何專利或授權的標注,而 sass ruby 是 MIT 授權,更何況 c6 不是 fork 而只是另外一套實作。
sass 上 math functions issue 提到的其實是已決定要加入的功能,我當下的想法是覺得作為一個 SASS related project 提供需要這個功能的 users (not authors) 一個 information,非常簡短,甚至沒有 url,未意料到居然被當成 competitor,很可能對方心態從一開始就是把我當成競爭者,把我當成要奪取他們 SASS 市場的人 (有錢賺的才算市場?),這是我完全沒意料到的事情,否則我也不會去 SASS issue 上做任何回應。
對方做的要求,相當無理:
打個比方好了,假設 C 語言發明之後出現 C++ ,宣稱是 C 的 superset 並且有許多 C compatible 的設計 ,然後 Dennis 看到 BS 發明 C++ 就寫信給 BS 說你不可以宣稱 C++ 是 C superset 否則你就只能做 C 的 compiler。 原來可以這樣的哦?我都不知道有這招。 更何況 C 語言在當時是跨時代的發明吧?SASS 在這個年頭算是跨時代的發明嗎?我不清楚。
然後這位 C 語言的 Dennis 接著又說,為了防止有人用延伸方式做出受歡迎的專案,所以才要在專案早期還沒人使用的時候進行 "溝通"。相關討論在: Link1
以上,我只希望能夠專心做專案,專心做好一件事情,此事到這邊我不再繼續回應。